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五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