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