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净空区域保护第五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一定空间范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