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净空区域保护第六条已废止机场管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