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制定义务植树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