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植树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