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指导。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技术规程栽植树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