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义诊、医疗咨询等活动推销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进行虚假医疗宣传。

社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