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三)方便信访人,注重工作效能;(四)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五)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