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方便信访人,注重工作效能;

(四)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五)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