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区鼓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国家规定的安全认证产品,未经安全认证的不得生产、销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