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对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准产证制度。实行准产证产品的目录及准产证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