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各自权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或者向社会发布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