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农产品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经电离辐射线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农产品以及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