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政府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未依法招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