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