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遵循自然规律,实行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