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指导和保障第四十条有效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活动中,受到威胁、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