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二十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了解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核实纠纷事实。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