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