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和推广使用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承担跨旗县以上地区种畜禽运输的单位,必须凭旗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和《种畜禽健康合格证》,方可承运。承担进出口种畜禽运输的单位,必须凭托运单位出具的经批准的《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和口岸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种畜禽健康合格证》,方可承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