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进出口种畜禽,必须填报《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经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检疫等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