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和推广使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进出口种畜禽,必须填报《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经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检疫等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