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种畜禽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申请办理种畜禽广告审查,必须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种畜禽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