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建立种畜禽场必须经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冷冻精液、胚胎生产的单位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