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种畜禽场承担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繁育提供优质种畜禽和推广、示范先进科学技术的任务。

原种场负责繁育和提供原种畜禽品种,良种繁殖场负责扩繁和推广良种畜禽品种。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