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六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建立涵盖旅游经营者责任险的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体系。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旅游行业组织可以组织本省旅行社以及省外旅行社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集中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住宿、旅游景区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并且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险。鼓励旅游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