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六十一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警示规定,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有关部门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旅游经营者采取的适当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