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监督与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