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