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鼓励和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自愿加入旅游行业组织。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发布、旅游市场拓展、产品宣传推广、行业培训交流、依法维权等服务。旅游主管部门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督自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