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