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