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著名商标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根据商标所指商品的类别和特性,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工作。

评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