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血站、医疗机构应优先保证现役军人以及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而负伤的人员临床用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