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实行单位互助用血制度。公民医疗时凭所在单位完成献血年度计划证明用血。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公民所在单位应组织动员符合献血条件的人员互助献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