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实行个人储血用血制度。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无偿献血量二倍免费用血。公民无偿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