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对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有关单位可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