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四十一条有效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资调整幅度;(三)劳动定额标准;(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六)职业技能培训;(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