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四条有效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