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条有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