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内容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