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七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四十条已废止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