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七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市信息安全工作,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国家密码、保密、宣传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公安、国家安全、国家密码、保密、宣传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信息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