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市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科学建设、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安全可靠的方针,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不断提高全市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