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