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条有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