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十三条有效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编制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