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编制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

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