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天气实况公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