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安全监督管理能力,配备相应执法装备。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查处理、应急救援的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