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操作人员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指导基层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业机械从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