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继续教育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